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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

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2024-05-24 15:51:25 人阅读

一、招聘职位及名额

根据工作需要,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人,详见《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职位表》。
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
(一)基本资格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年龄为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9年5月至2006年5月间出生),有法院工作经历三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;

3.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;

4.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;
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6.书记员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

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二)不得报名情形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;

2.曾被给予行政拘留、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;

3.曾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;

4.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;

5.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;

6.统招、全日制在校学生(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);

7.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。

以上时间均截止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。

三、具体流程

(一)报名

1.报名方式:报名人员需登陆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网站(网址:http://dqhg.hljcourt.gov.cn/)下载报名登记表,完整填写。统一将报名登记表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1寸免冠近照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邮箱hgfyzgk@163.com。

2.报名时间: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3日,以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日期为准。

3.资格审核: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7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会通过电话告知。

4.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。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,如实填写《报名登记表》信息。

5.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,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(填写上学起止年月、就读院校、院系、专业)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(填写工作起止年月、工作或服务单位、所从事工作),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。不按照要求填写的,不予审核通过。

6.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,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。

(二)考试

1.考试的时间及地点:打字技能测试考试及笔试、面试的时间、地点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。

2.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、笔试及面试。

3.打字技能测试。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,形式为听打,播放一段录音,时长为5分钟,正确率达到70字/分钟以上的(含70字),取得进入笔试资格。

4.笔试。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、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。不指定参考用书,闭卷考试。实行百分制,原则上开考比例1:3,如不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。

5.面试。笔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,并由招考单位组织面试,笔试及格(按照总分60%计算)以上人员进入面试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满分100分。时间、地点以召开单位官网通知为准。

6.确定招聘对象。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按照1:1的比例确定招聘对象。若总成绩出现并列,则笔试成绩高的作为招聘对象。

(三)体检与考察

1.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,考试总成绩=笔试总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,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

2.对体检合格人员,进行考察。

3.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工作表现等情况。

4.考生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,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。

(四)公示与录用

1.根据考试成绩、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,并在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,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。

2.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应实名举报,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,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,经调查属实的,不予聘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,可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,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
3.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。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,试用期为6个月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的,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;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,不予录用,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
(五)关于补录

对打字技能测试及笔试达到公告标准,具备参加面试资格,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,本单位将在2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,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,本次招聘结束后,若聘用制岗位出现空缺,可根据实际情况,择优从本次参加招聘的考生中递补入职。

四、工资福利

1.工资待遇。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、工作年限、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,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,薪酬由基本工资、岗位津贴、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。

2.社保缴纳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为聘用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、公积金等保险,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。

3.福利待遇。聘用制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,享受相关职业待遇。

五、相关事项提醒

1.涉及招聘基本政策、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、学历、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,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红岗区法院联系。咨询电话:0459-8886069。

2.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、个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,避免错失考试机会,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,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,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。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,均不再另行通知。

3.在招聘工作中,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,一经证实,立即取消应聘资格;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1.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,不得弄虚作假或泄露工作秘密。违反纪律的,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

2.参加考察的人员因疏忽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,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3.被招聘人员应遵守招聘纪律,不得弄虚作假,违反纪律的取消招聘资格。

4.招聘工作应公开透明,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。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受理举报,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。

本公告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459-88860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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